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相关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沪市监产质〔2023〕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有关规定,因维龙(上海)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存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等法定情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109家企业的112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并公布名单。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倡导压缩机GCCA自愿认证
当前市场上压缩机产品的品质参差不齐,能效造假、虚标盛行,用户难以准确辨别,亟需统一、权威的监督认证机构来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信誉担保。
而在压缩机强制生产许可证取消之后,国家提倡行业自律,进行社会第三方自愿检测认证。压缩机行业大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自律,提升品牌可信度,自愿委托权威第三方(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进行诚信认证(GCCA诚信认证)。
拥有GCCA诚信认证的压缩机生产商、代理商可以向客户提供和展示经过第三方权威认证过的,真实有效的产品性能参数和相关信息。
请广大用户在购买空压机时,注意核实产品是否拥有GCCA认证标识,以及认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7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17类。
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压减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各项工作。要加大企业承诺公示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统一认证标准、合理减并认证检测项目,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按体制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对保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动态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适时压减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或转为认证管理。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
2018年9月23日